发布者 | 中标研 2016-07-21
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工业锅炉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实现工业锅炉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0号)精神,编制《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