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 中标研 2024-04-13
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
问:本次发布了哪些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答: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因子区别如下:第一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问:后续是否会定期更新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答: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将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发布机制。根据基础数据更新情况,我们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同时,我们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将进一步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供稿 |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编辑 | 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