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着力打造雄安样板——《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专家解读之二

发布者 | 中标研 2024-02-2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进行了系统部署,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恰逢其时、承上启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践证明,绿色发展是我国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这座“未来之城”正在按照既定规划部署拔地而起。当前,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工作重心已转向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并举。在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发展探索、推动绿色发展实践、打造绿色发展样板,是雄安新区在新发展阶段下的历史机遇和使命担当,也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城市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落实的生动实践,具有特殊的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意见》的出台将为新阶段下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提供引领和方向,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二、和谐共生,以人为本,全面系统践行新发展理念

(一)坚持共生思维。绿色发展的核心要义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见》遵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考虑人与自然的整体一致性,强调在城市建设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意见》将生态环境的改善作为绿色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提出了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绿化覆盖率、蓝绿空间占比等具体指标;将“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生态空间格局的构建作为首要措施,强调持续推进白洋淀生态修复并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二)坚持民本思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生态空间格局构建方面,强调建设宜人便民的城市公园体系,推动职住平衡,构建宜居生活环境;在交通网络建设方面,强调构建“人—车—路—环境”全要素的交通大数据体系;在绿色文化建设方面,强调持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意见》提出的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等重要举措,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

(三)坚持系统思维。《意见》结合雄安新区的特点,梳理了绿色发展城市建设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全面系统,覆盖面广。《意见》提出了包括空间格局、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交通网络、绿色建筑、环境保护、绿色文化、绿色技术、体制机制在内的九大领域二十二项重点工作,涵盖了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各方面,为全面构建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格局提供了系统框架。

三、全局谋划,综合施策,统筹兼顾实现协同发展

(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种空间。在城市空间中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关系,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然要求。《意见》明确要构建绿色生态格局、塑造宜居生活环境、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实现生态空间的清新明亮、生活空间的宜居适度和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在生态空间方面,强调兼顾大尺度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和小尺度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活空间方面,强调打造职住平衡的生活空间布局,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在生产空间方面,提出坚持产城融合,完善产业空间布局。充分体现了对三种空间内在联系的深刻把握和统筹协调。

(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不仅需要工程设施等硬件系统的建设,同时需要管理制度等软件系统的完善,实现“规—建—管”一体化推进。要贯穿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服务等工作环节,构建全周期闭环管理政策体系。《意见》在发展绿色能源、健全绿色交通网络设施、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等方面不仅提出了具体举措,同时强调要建设智慧能源运行管理系统、提升绿色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等,对精细化的绿色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雄安新区是各领域深化改革的示范地,《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措施具有前瞻性和创新型,在机制改革方面明确要求“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树立制度创新城市典范”。同时,《意见》强调要“强化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树立科技创新城市典范”“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树立绿色文化城市典范”。充分体现了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的统筹协调,将有力地支撑雄安新区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机制,探索路径,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完善价费政策与健全市场机制相结合。《意见》提出,一方面,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绿色金融探索实践,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

(二)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意见》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技术成熟度和适用性,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的工作节奏和工作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切勿“一刀切”。在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上,部分探索性项目,可采用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意见》指出,在绿色能源体系建设方面,要开展绿色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在交通网络建设方面,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建设;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开展“无废细胞”试点示范建设。通过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分步推广。

雄安新区肩负着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本的历史使命,具有引领我国城市发展的时代价值,是体现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意见》明确了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全面系统、精准发力、理念创新、指导性强。在《意见》的指导下,将进一步推动雄安新区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蓝绿交织、创新智能、宜居宜业的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雄安范本”。(作者:龚道孝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水务院院长、厦门分院院长)